近日,杭州上城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暴力伤医案件。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.2万元。
案件详情年近50岁的陈某平时在社区工作,年7月11日晚,因母亲发热,医院就诊,后因输液速度等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。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梁医生与陈某电话约定第二天下午5点到办公室面谈,二人的电话沟通未涉及纠纷的实质处理,之前也无矛盾纠葛。第二天下午4点,陈某通过询问找到了梁医生的办公室。梁医生听见有人找,刚要站起来,陈某拿起外间办公室的一张椅子高高举起从上面砸了过来,导致梁医生左下眼睑裂伤,视网膜裂孔、视网膜脱离、视网膜出血。经鉴定,被害人梁医生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。涉案椅子
法院审理查明梁医生仅于案发前与陈某电话沟通,且二人并未当面交涉,在案并未有证据显示梁医生在处理陈某所反映问题上有不当之处;本案引发纯系陈某因亲属就医问题,医院处理此事的梁医生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(注:文中皆为化名)法官说法:
患者将生命交到医生手上,医生竭尽全力解除病人的痛苦。医生和患者之间,是一种生死相托、最需要相互信任的关系。
向救治我们的人行凶作恶,让医护人员因救死扶伤而遭伤害,这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,而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。只有依法从严惩处,才能给救死扶伤者一个公道,才能有效震慑那些潜在的行凶者。
自年至今年4月,全国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、伤医、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件,判决生效人。严惩暴力伤医!
来源杭州中院编辑
汪盼宏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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